7月1日,“两险”苏州市级统筹,张家港市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?

作者:逆天浪子 2022-12-19 12:22 来源: 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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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化一,调整居民医保门诊待遇。

非就业居民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在12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结付:三级医疗机构为35%;二级医疗机构为40%;一级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为55%,签约家庭医生的为65%。

学生少儿(大学生)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在12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%的比例结付。

变化二,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待遇。

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内,结付比例由70%提高至75%;4万元至10万元,结付比例由75%提高至80%。

请注意:居民医保结算周期自2022年1月起由原来的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1月至12月。2021年7月至12月为过渡期,以上各类待遇的封顶线减半设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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