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继明是陆丰市的革命烈士,出生于民国时期,抗战后期加入共产党,开展抗日宣传活动,因频繁从事革命活动,党组织让他参加海陆丰人民自卫队,改名陈锋,后开展地下工作,后不幸被捕,坚贞不屈,光荣牺牲。
陈继明
1927年出生,原名炳国,又名锋、真,生于陆丰县城东上陈村一富裕农民家庭。他从小养成劳动习惯,常送番薯大米给贫困小伙伴。
1943年,考入龙山中学。在校期间,受到共产党员的影响和帮助,阅读进步书籍,追求进步,响往革命。
1944年,参加中国共产党。入党后,积极开展抗日救亡工作。
1945年5月,先后任中共上陈乡支部书记、中共龙山中学支部宣传委员、中共陆丰附城区委宣传委员。
1947年5月,参加海陆丰人民自卫队,担任一区区委宣传委员,主管地下党工作。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减租减息,组织农会、民兵、妇女等团体,从事征粮筹款、交通、情报、建立政权等工作。
1948年8月,被敌人逮捕。在狱中,虽受尽敌人电刑、铁丝穿透手掌心等酷刑审讯,但坚贞不屈。最终就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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