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材

梁材

  • 明朝时期的官员

  • [明] 河北廊坊人

更新:2021-03-23 17:06 网友“故乡梨花”分享

梁材是明朝时期的官员,是弘治十二年的进士,被授予德清知县,后在正德年间担任刑部主事,嘉靖时期担任户部尚书,因为限制嘉靖帝的烂赏,遭到嘉靖的罢官,后忧愤而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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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材

字大用,大城县旺村人,著名政治家、经济家。明弘治进士,历任德清知县,刑部主事,嘉兴知府,浙江右参政、按察使,云南、贵州、广东布政使,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江西巡抚,刑部右侍郎。

个人生平

弘治十二年(1499年)己未科进士,授德清知县。

正德初(1506年),迁刑部主事,改监察御史。

嘉靖七年(1528年)十二月任户部尚书。时朝廷年收银30万两,支出却高达240万两,国库空虚,梁材毅然上书建言,经其开源节流才使国库充盈。

嘉靖十年(1531年)九月因母忧去职

嘉靖十三年(1534年)九月复职

嘉靖十七年(1538年)三月因忤皇帝被免职。

嘉靖十八年(1539年)五月因其清廉勤政,又复职,并加封太子少保衔。同年秋兼管刑部事宜。

嘉靖十九年(1540年)六月,他又因为忤帝被罢职,十月,忧愤而卒。年七十一。

隆庆初(1567年),赠太子太保,谥端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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