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弘是明朝中期的大臣,是天顺元年的进士,不久担任刑科给事中,在任期间,谏议最多,深受明宪宗的称赞,为官清廉,因为家贫,去世后竟然没有钱下葬,同僚募资为其下葬!
毛弘
宣德五年(1430年)出生,字士广,号贞斋,鄞县西乡乌岩人。
天顺元年(1457年)进士。
天顺六年(1462年)授刑科给事中,议论慷慨激烈,疏奏殆无虚日,权奸见之每为胆寒。
成化三年(1467年)上元节,宪宗命词臣作《鳌山灯火诗》,以娱两宫,编修章懋等三人因谏阻受廷杖谪外。他奏称三人出身草茅,初居翰苑,竟能不顾自己而敢言直谏,真盛世事,乞复其官职。宪宗从其言,三人改官南都。廷臣皆呼为“毛秀才”,太后欲识其面,垂帘召见。在谏垣十余年,谏议最多,议者称他直道而行,有古人遗风。
成化七年(1471年)去世,家清贫,死后竟无资为殓,同僚募资归葬。
主要著作
著有《青琐奏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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