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培桂

陈培桂

  • 清朝时期的官员

  • [清] 广东肇庆人

更新:2022-03-20 12:20 网友“彘尊宝№狂”分享

陈培桂是清朝时期的官员,同治年间担任沙县的县令,当地有溺杀女婴的恶习,他下令严禁溺杀女婴,逐渐改变等地的恶习,是一名爱民如子的好官。

陈培桂

字香根,广东高要县人,清末举人。

同治四至五年(1865~1866年)任沙县县令。沙县旧时有溺杀女婴的恶习,陈培桂下令严禁溺杀女婴。他命人刊印溺女图,派人挨家挨户散发,广为宣传。并捐款建立育婴堂,按月拨给一定的经费做为雇乳母的费用。女婴两周岁后,任凭平民领回抚养。两年后,溺杀女婴的恶习有所改变。

当时沙县城墙多年失修,陈培桂发动城里士绅捐资维修,历时3年,终告成功。

上一篇: 高仁山 下一篇: 梁修

肇庆最新名人

肇庆热门景点

肇庆热门特产

网站声明:本站《陈培桂》由"彘尊宝№狂"网友投稿,仅作为展示之用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;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来信告知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
快速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