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秉之

  • 南北朝时期的著名官员

  • [南北朝] 山东济南人

更新:2020-12-14 17:05 网友“寻欢人”分享

江秉之是南北朝时期的人,是南宋刘宋时期的官员,任职期间,平公执法,爱戴民众,救济困苦亲友,是一名清官,今天就和本地屋的小编看看这位清官江秉之的生平事迹吧!

江秉之

南朝宋少帝时,江秉之在京都所在地担任县令。任职期间,执法严格,明察善辨,把京畿一带治理得井然有序,清平无事。后任山阴县令,人多事杂,积案如山,江秉之公平执法,以简御繁,很快理清积案,被提拔为太守。

江秉之为官特别清廉,一份官俸领罢,再别无所图,甚至还常常将自家之物,充作公用。他还经常把薪俸用以周济贫困亲友,弄得家人难免饥寒。有人劝他经营一些田产以补家用,“秉之正色曰:食禄之家,岂可与农人竞利!”

史书记载

江秉之,字玄叔,济阳考城人。江秉之少孤,弟妹七人,并皆幼稚,抚育姻娶,罄其心力。初为刘穆之丹阳前军府参军。高祖督徐州,转主簿,仍为世子中军参军。宋受禅,随例为员外散骑侍郎,补太子詹事丞。少帝即位,入为尚书都官郎,出为永世、乌程令,以善政著名东土。征建康令,为治严察,京邑肃然。殷景仁为领军,请为司马。复出为山阴令,民户三万,政事烦扰,讼诉殷积,阶庭常数百人,秉之御繁以简,常得无事。宋世唯顾觊之亦以省务著绩,其余虽复刑政修理,而未能简事。以在县有能,迁补新安太守。

元嘉十二年,转在临海,并以简约见称。所得禄秩,悉散之亲故,妻子常饥寒。人有劝其营田者,秉之正色曰:“食禄之家,岂可与农人竞利!”在郡作书案一枚,及去官,留以付库。十七年,卒,时年六十。

个人著作

秉之有文集四卷,《隋书经籍志注》行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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