饶相

饶相

  • 明朝时期的官员

  • [明] 广东梅州人

更新:2022-02-23 10:24 网友“清纯甜美妞”分享

饶相是明朝时期的官员,是嘉靖十四年的进士,担任中书舍人,后外方在云贵做官,升任户部员外郎等职,嘉靖中期担任江西按察使,听闻家乡遭难,乞假归乡,处理家事,从此不在出仕,在家乡居住三十多年,为家乡做了很多时期,病逝于家中。

饶相

正德七年(1512年)出生,字子尹,号三溪,茶阳城里人。

嘉靖十三年(1534年)中举人

嘉靖十四年(1535年)中进士,授中书舍人,曾外任于云贵。

嘉靖十七年(1538年)还京,为户部员外郎,监山东、河南漕运。他曾向朝廷条奏:一、申明旧例,以速限期;二、改拔军船,以省虚费;三、实报灾伤,以苏民困,四、请给关防,以防诈伪。此条奏四项全被朝廷采纳。

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奉派赈济顺天、永平二府,不三月,受抚恤的达900余人。后因“陪祀失期”,被贬为无为州通判。

嘉靖二十四年(1557年)移衮州通判,后擢南昌太守。到南昌三年,一郡大治。这时诸王势力各相颉颃,互相倾轧,饶相采取各自分辖,祭祀、开读等礼仪,则轮流当头的办法,使建安、乐安、弋阳诸王分治,相安无事。

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,相晋职江西按察副使。黄蚯埠濒湖,时有盗贼扰民,相分居民为11区,每区选一约长,又在盗贼出没之地康山置300名民兵驻守,结果四境帖然。

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闻家里遭难,他乞假归乡,处理家事,当官之念就此打消。从此家居30余年,为饶族建祠、修谱,还兴办义学,购置义田,向上宪请求蠲免全县的无名租赋,建议在三河交通要道建城等。

万历十九年((1591年)三月初二日,年八十,卒于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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