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吾德是明朝后期的官员,是嘉靖四十四年的进士,授予行人,隆庆年间,升任工科给事中,多次上书言事,获准施行,因劝谏明穆宗,被贬为平民,直到万历帝继位后官复原职,官至湖广佥事,病逝于任上。
陈吾德
嘉靖七年(1528年)出生,字懋修,归善人。
嘉靖四十四年(1565年)进士,授行人。
隆庆三年(1569年)升任工科给事中。时两广多盗,当地文武官员隐瞒真实,动辄以虚假文字上报。吾德则如实上陈,列出八条适宜实行的建议,皆获批准施行。
隆庆四年(1570年),上疏谏穆宗停止搜刮珍宝,被贬为平民。
隆庆六年(1572年)明神宗即位,起吾德为兵科给事中。
万历元年(1573年)升任兵科右给事中。因正直敢言,得罪权贵张居正,被调任饶州知府。陈正风俗、用人才、兴学宫、申乡约,敲诈欺骗、仗势凌人之辈莫不敛手。因被劾部下失盗罪,贬为马邑县典吏。不久又被劾其任饶州知府时,违制讲学,用库金买学田,贬为平民。
万历十五年(1587年)起用为绍兴府同知,不久调任湖广佥事。
万历十七年(1589年)冬病逝于武昌。陈一生正直无私,朴素随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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